【受賄判囚】涉收賄助歌社租場 前區議員助理囚4個月賠償2.5萬元
發布時間: 2023/12/27 16:12
最後更新: 2023/12/28 10:32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的六旬女助理,涉於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一個歌唱社共2,500元利是,協助歌社多次申請使用社區會堂,獲民政署豁免收費。女人助理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並須向周永勤歸還全數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萬元場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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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梁如娟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多次犯案行為有持續性,每次收取500元賄款屬欺詐行為,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並下令被告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並補償民政署2.5萬元場租損失。
被告(63 歲,太極教練)原被控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5項欺詐罪,她早前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項欺詐罪,餘下控罪獲撤回。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11月間,從許玉娟接受合共2,500元的饋贈、報酬或佣金等,作為被告協助申請使用民政事務總署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中心或會堂的誘因或報酬。
欺詐罪則指,被告在香港藉欺騙,分別以俊宏軒第10座互助委員會、天水圍街坊協會、因為及載歌載舞歌舞坊的名義向民政事務總署,於2018年4月至8月分別申請使用天瑞社區中心及天耀社區中心,並豁免繳費的申請。
案情指,被告在2016至2019年間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助理,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租用,由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或中心及設施。
被告於涉案時以天水圍街坊協會等8個合資格團體的名義,申請租用場地並獲民政署豁免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場租。被告其後向歌唱社成員許玉娟收取賄款共2,500元「利是」,令歌唱社免費租用上述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歌唱社成員向民政署出示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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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